危房翻建需要审批手续

如题所述

危房翻建需要审批手续如下: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申请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通过审批的即可进行翻建,但在翻建完成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3、另外,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对危房进行翻建、改造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办理补助。补助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
危房改造申请流程如下:
1、农户向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由村民委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材料;
3、由镇危改办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确认后上报县危改办审批;
4、县危改办对符合条件的危改户,根据其危房状况及改造方式,核定补助标准。
综上所述,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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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17
危房翻建需要经过以下审批手续:
1. 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依据省下达的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开工建设。
以上就是危房翻建需要经过的审批手续,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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