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如题所述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由于每个地区开始实行的时间不同,所以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最早开始的土地承包大体是从1982年下户,1978~1988年左右开始的。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一共有三轮:

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15年,最早的1933年到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开始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2027年。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安排,反映广大农民的期盼,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约7000字,共有5章、65条,分为总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中国农村的土地承包制
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中指出:“中外合营企业用地,不论新征用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场地,都应计收场地使用费。”这是改革开放以,国家首次提出对土地使用实行收费的规定。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修改,确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0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使用期限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法规与制度的调整,最终确立了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从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本运营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1998年8月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就为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多样化留下法律空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