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被国家占用该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垦的荒地原则上还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对开垦的荒地进行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上可知,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个人无所有权的。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

开垦荒地的情形

(1)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私自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其实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因为你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

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2)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在“四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之后,将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四荒”使用权。

如果农民朋友正在开荒地或者开发有荒地,那么前面这几个证,您是一定要办理的。

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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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2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4
荒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你开垦了,但是不存在对你进行补偿,只能通过原集体单位给予你开垦费用的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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