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同意了辞职,但要扣半个月工资,这合法吗?

如题所述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
法律规定是应在办好离职后三个工作日结清全部工资,但实践中,有的公司一般是下次发工资时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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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2
迟到扣工资都属于不合法,何况这个了追问

那有什么办法把工资要回来

劳动局都说要证据,但他们的不承认,又能怎么办呢

追答

有点仓促了这个,要是等发完工资辞职就好了

你要是能干的出来的话,就一直在你们单位门口闹,他绝对给你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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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3-02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是不合法行为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维权,可以去寻问 http://tieba.baidu.com/p/4313330808 里的律师请教 ,去问答的。追问

那员工和老板在三个月后签了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但几个月后,员工与老板辞职,他也同意了,但要扣半个月工资,该怎么办

第3个回答  2016-03-03
在哪里?追答

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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