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问题归根结底说是法律的问题。也就是是法律上的漏洞才造成派出所这样的处理结果。参照下面;目前轻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双头受理,推萎扯皮,告状难。轻伤害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中央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对于这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看,对于轻伤案件的审理,可以适用自诉程序,也可以适用公诉程序解决,也就是说,对于轻伤害案件,法院、公安均可以受理。但由于对证据是否不足认识上的差异,往往成为法院、公安两家在司法实践中推诿扯皮的焦点之一。由于法律对轻伤害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含混不清,不仅导致司法机关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也给当事人增加了讼累,往往一个轻伤案件发生了,被害人到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让其到法院自诉,被害人举不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不受理,群众告状难比较突出。
综上所述,就是现在公安机关对于轻伤不立案的原因。
2,但也不是 没有地方管了。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如下;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 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根据轻微伤、轻伤刑事案件办理法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 最后说下证据问题,不管什么案子证据很重要。相信只有足够证据,什么推诿扯皮,全都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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