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文学作品谈谈文学阅读的目的

有谁知道啊~急需啊`~~``

我们的目的是学习文学作品中的文学和语言知识,是学习思想内容,我们所采用的心理方式是理解和认知的,而不是感受和感知的,认知的对象是思想内容,而不是言语形式。所以在我们的教学中知性分析和理性分析的现象非常普遍,以致于把有血有肉的文学作品肢解得面目全非。解决这三个错位的最佳途径就是充分认识感知言语形式的美在文学阅读中的本体论意义。

如果以审美的态度来解读和鉴赏文学作品,那么,我们的语文教育将是另一番局面。朱光潜先生在《谈美》一书中曾举过一个例子:木商、植物学家和画家,同时面对一棵古松,便取三种不同的态度。木商由古松而想到架屋、制器、赚钱等等,植物学家由古松而想到根茎花叶、日光水分等等,他们的意识都不能停留在古松本身上面,只有画家看见古松才把精神专注于古松本身,欣赏它的苍劲挺拔之美。在画家的眼里,古松是一个自足的世界,是一个孤立绝缘的意象,画家完全是以“无所为而为”的精神来聚精会神欣赏古松的,他没有任何功利的目的,全都是凭借着直觉全身心地感受着、体验着古松给他带来的美感经验。朱光潜说:“实用的态度以善为最高目的,科学的态度以真为最高目的,美感的态度是以美为最高目的。在实用的态度中,我们的注意力偏在事物对于人的利害,心理活动偏在意志;在科学的态度中,我们的注意力偏在事物间的互相关系,心理活动偏在抽象的思考;在美感的态度中,我们注意力专在事物本身的形象,心理活动偏重直觉。”

那么,我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应当采取什么态度呢?当然是审美的态度。我们就应该像画家鉴赏古松一样,把文学作品当作一个孤立绝缘的意象,以“无所为而为”的精神聚精会神地欣赏文学作品,不带有任何功利的目的,也不采用科学认识的逻辑方法,而是全凭着直觉全身心地感受、体验文学作品给我们带来的美感经验。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艺术是诉诸人的感知的,不是诉诸人的认知的。俄国形式主义美学家维克多·什克罗夫斯基说:“艺术存在的目的,在于使人恢复对生命的感受。……艺术的目的,在于让人感知这些事物,而不在认知这些事物。艺术的手法使对象变得‘陌生’,使形式受到阻碍,增加感知的难度和长度,因为感知在艺术中本身就是目的,因而必须延长。”这说明,感知这种心理方式在文学艺术作品的审美创造和鉴赏中,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艺术的手法(形式)也同样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我们对它们的认识不应该停留在方法论的层面上。也就是说,感知文学作品的言语形式美,这就是阅读文学作品的目的,而不是说,通过感知的心理方式读懂文学作品,获得语言知识,掌握思想内容。

感知的对象是言语形式,不是语言知识,也不是思想内容。这里有一个正确区别言语和语言的问题,也有一个正确认识语文学习内容的问题。言语就是话语,是人们在具体语境中所说的话。言语是个体性的,它的意义是临时的,是在不同的语境中不断变化的;而语言是社会群体的,它的意义是固定不变的。语言提供了交流的条件,话语使交流成为现实。语文学科究竟学习什么?这个问题比怎么学习语文要重要百倍。语文与其他学科的最大差别在于:其他学科学的是内容,独有语文学科学的是言语形式。这就是我们说的“言语形式在语文学科中具有本体论意义。”

下面,我们就以解词、修辞、欣赏一段美文、阅读一首古诗为例,分别来说明这个问题。

教师为学生解释“啃青草”的“啃”字。他说,“啃,就是从坚硬的物体上咬下来”,学生就把这个解释记在书上。这就是用认知的方式学习僵化了的语言知识。从言语形式的角度来看,在这里“啃”已经不是原来的词典意义了。所以教师要引导学生进入情境,想像春天小草刚刚萌芽,羊还不能轻易吃到,只能一点一点地咬那种生存的难处。从言语形式出发,有些词是未必需要解释的。这就是邹敬之先生说的“我们的语文教师不必在‘灰溜溜’面前灰溜溜”。

鲁迅的小说《示众》里有这样一句话:“抬头看时,蓝裤腰上面有一座赤条条的很阔的背脊”。如果从学习语言知识的角度来看,这句话运用了拟物和夸张的修辞方法。如果到这里止步,那么,语文学习只进行了一半,而且还是不重要的一半,是最乏味的那一半。如果以审美的态度来感知这句话的美,我们就会专注于“座”这个量词的表现力上,会发现其意蕴极其深邃。学生不仅能体会到作者用了拟物和夸张的修辞手法,重在描写这位看客身体的强壮结实,还能感受到这是在反衬这位大汉的精神麻木愚昧,联想《呐喊自序》中的名言:“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这样来学习语文肯定会使学生兴味无穷。

我们阅读《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扑的只一拳,正打在鼻子上,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却便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提起拳头来就眼眶际眉梢只一拳,打得眼棱缝裂,乌珠迸出,也似开了个彩帛铺的,红的,黑的,绛的,都滚将出来。……又只一拳,太阳上正着,却似做了一个全堂水陆道场,罄儿,钹儿,铙儿一齐响。”作者在此使用繁笔,打比方,做铺叙,极尽描写之能事,其实是在用“陌生化”的艺术手法,让读者把心中的痛快淋漓劲都发泄出来,以“恢复对生命的感受”。那么,我们在阅读这一段时,就要用感知的心理方式,专注于作者所创造的艺术形式之美,或默读想像,或听读体验,进入情境中从味觉、视觉、听觉全方位地全神贯注地去感受。而不是用认知来理解作者所运用的修辞方法。

作家和诗人在创作文学作品时,他们是专注于言语形式的。他们心中的思想,本来用很简要的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但因为他们是在进行艺术创造,所以不会轻易地把道理说出来。如果那样的话,就不是文学艺术了。比如古诗《江南》:“江南可采莲,莲叶何田田!鱼戏莲叶间,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北。后五句内容很简单——鱼儿在莲叶间嬉戏。要单说内容,“鱼戏莲叶间”一句即可说尽,为什么还要用后四句呢?这就是艺术创造的需要。因为如果只一句,读者只能看到鱼儿在莲叶间嬉戏这一情状,却无法把整个荷塘里众多鱼儿在莲叶间窜来窜去,热闹非常的场面表现出来,更不足以抒发作者观赏采莲时的喜悦心情。

当我们认识到感知文学作品的言语形式美在文学阅读中的本体论意义时,我们便能够正确认识文学阅读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感受与理解的关系,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从而解决文学教育中的那些理解越位于感受,认知代替感知以及把学习知识和接受思想内容当作最终目的等错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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