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属于正处级行政区。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所代管的县级市、县所辖的街道属于等同正处级行政区。
副省级城市比较特殊,各区是副厅级,各街道是正处级。
直辖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处级,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直辖市街道办主任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外省的县长级别):
因为直辖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
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
正省级——正厅级别(地级市)——正处级别(正县级),所以直辖市下属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正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