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入党的,向党组织申请入党。
2、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将思想回馈给党组织。
3、支部讨论是否同意申请人入党,并同意报党委批准。
4、经党委批准后,从支部讨论通过之日起,将党员算作后备党员,向党宣誓,任期一年。在此期间,应当参加党的活动,缴纳党费。
5、预备阶段结束时,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整风申请。分公司经过讨论同意后,报党委批准。
6、后经党委批准,自支部通过正式党员之日起。
扩展资料:
党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参加党代会和报业党刊的政策讨论。
3、就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根据党的会议,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负责任地揭露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目无法纪的事实,并要求不法分子受到处分,不称职的干部被免职或更换。
5、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党组织讨论决定党员纪律或者考核时,我有权参与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作证、辩护。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0)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3)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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