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期限签订是50年,超出部分无效怎么办?怎样使无效变有效?谢谢大家了。 公司与村民签订土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签订是50年,超出部分无效怎么办?怎样使无效变有效?谢谢大家了。
公司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租赁时间为50年,合同中规定公司愿意以每年增长5%的幅度租金付给村民,村民也愿意与之签订。但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土地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那么,公司现在担心万一20年后,村民 以 合同签的50年无效为由,对公司提出增加租金(当然明显村民就是部按照合同的5%的增长租金收取,村民嫌少),明显对公司不利,请问各位人士,要怎么签这份合同,能让公司 与村民签的是 50年,而且 能让村民 按照合同的规定,不再多加收取租金。
本人建议,合同签三次,一次是现在签一份 20年的,期限是现在 开始到 20年那天,再签一份,从 20年后到40年,以此类推,再签一份。。。共3份,但是,合同都是现在签订,但是租赁期间按照上面的规定为准,可否??

有劳大家帮帮,出出主义?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最多可签订20年,超过部分无效,因此这个合同的后30年租期是无效的。

如果你想无效变有效可以等到20年的合同到期,可以再续约。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如果超过,超过部分是无效的。但是期满可续订,续订后的合同期限最长是20年。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2000年的合同当然要适用合同法。另外,国有土地的租赁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为相对于作为普通法合同法,特别法优先适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的法律风险很大,往往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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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1
只能签二十年 然后附加条款约定公司为优先续签者追问

上述所说办法不可行是吗?(就是签三份这个)

追答

不行。

这个也是违反合同法的

不过有个办法就是你先签20年。到了 下一年变更合同 再签20年。这么每年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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