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个人承保,侵吞业主合法权益,监察局管不管?

如题所述

监察局不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你可以向当地房管局进行投诉。另外是具体侵权行为所归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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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3
小区物业个人承包,侵吞业主合法权益,归房产行政部门管理,一般是房管局管。 业主委员会调解无效的,业主可以去当地房管局投诉街道投诉房管局工作人员要展开调查,看物业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合法行为。
第2个回答  2022-12-04
一、民法典物业侵犯业主权利如何索赔

物业公司侵犯业主权利,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不赔偿的,业主可以起诉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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