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时间

如题所述

9月1日
“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法》)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正式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的法律。
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现行版本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二、法律修订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 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
环境监测的科学系统非常庞大复杂,而环境影响评价是其具体应用形式。通过监测数据来准确分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同时合理推断和预测,项目建设以后,可能为环境带来哪些不利影响,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过去,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只根据工程利益来综合分析周边环境资源利用,而现阶段,环境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不仅要考虑项目对自然环境影响,而且还要思考周边城市乡村建设、人文遗迹保护等。全方位、多角度地评价项目建设,从而切实保障施工能够顺利开展。而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是在不同环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一种措施,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能够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更准确的了解环境状态,从而做出正确的评价和保护措施。
四、 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1)评价技术较为落后。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然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市场行为以及调研工作需要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而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所必须的相关技术仍然较为落后,不同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的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考核方法和标准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至于部分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的质量以及分析_果的科学性都难以得到保证,先进评价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进程较为缓慢。
2)规划很难得到落实和监管。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得出的结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可以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接受或是不接受,当选择不接受时,则需要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是结论,这就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强化监管。但在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具体的规划落实难度大及缺乏监督的问题普遍存在,不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监督和验收流程不严格,而且在执行时公开度和透明度缺乏,因此增加了规划落实和监督的难度[1]。
3)群众参与性不足。保证环评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需要群众的大量参与和配合。但是在具体工作过程中,群众参与程度比较低。这一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未充分认清环评工作与自身生活的关系,而且也不愿与环评工作相互配合,除此之外,很多环评部门或是公司也都没有向群众大力推广环评工作的相关知识与内容,为此造成环评工作监督力度存在严重的不足。
五、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应用的有效措施
1)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于人们的生存和居住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内部构成要素主要有人、建筑、动物、植物、空气、环境、构筑物等,除此以外,还有抽象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以及较为内涵的生物要素之间的影响等。这就要求加强对城市工作和内部居住环境指标的评价,这些指标分为5类,分别是环境的安全、环保、生活便利、出行方便、生活舒适。结合环境健康性,主要对人们对生活和工作环境极其周边的空气、水系等进行评价,并积极评估生活区及周边地区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倾倒、汽车尾气排放和噪声、工厂和生活噪声等环境污染,其中,要以满意度作为最终的数据统计结果。针对自然灾害,要进行地震,洪水和火灾等灾害的安全评估,并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和应急措施[2]。
2)建立严格、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和监督体系。在实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认识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找出相应的方法对其进行解决。一直以来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都没有完善的科学体系,而且执行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落实和监督不到位,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这就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各重要步骤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快构建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和监督体系,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3)对群众参与制进行完善。首先,环保部门需对广大群众所提意见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需针对问题制定合理性解决对策。对于合理性意见需及时处理,以充分展现群众采纳及制度效用。其次,对环评宣传和管理工作需不断加强,提高群众对环评的重视度和参与环评的热情。最后,受群众法制意识、道德水平及综合素养的影响,需经过长时间努力才能够提升群众参与性,所以,环保机构需采用丰富的方式来加大环评宣传力度,使群众在熏陶中正确认清环保的重要性,清楚本身所具备的权益[3]。
4)组建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的环境监测人员队伍。首先,环境监测部门要重点培养环境监测科学研发人员,制定长期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将多层次创新人员培养落实下去,为环境监测人员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还要不断培养环境监测技术工作人员。在实际环境监测中,技术人员在其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有必要不断提高他们现场实际操作能力,不仅要准确记录数据,而且还要处理好报表工作。另外,还要整体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具有很高的个人素养,从而更好地体现个人价值。
5)整合部门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国家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视度不断提高,这也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并提升到了战略地位上来,同时还将其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现环保管理工作中,需要重视垂直管理理论的渗透,以此来降低其对环评和审批工作带来的干扰。同时还要积极建立健全完善的评价体系,重视环评审批工作,并积极成立相应的环评工作委员会,对评价技术方法进行优化和创新。另外,还要构建规范的环评审批监督和审核机制,全面提高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避免出现越级审批的情况。
6)通过大数据技术来提高环评水平。扩大环评指标与内容,结合环境要素的预测与评价,对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结构布局及环境容量加强关注,同时还需将这些内容都集中到社会发展评价当中,由此设计出不同等级的环评制度,有效展现环评在推动循环发展、生态城建、低碳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除此之外,还需对法律规范、生态标准、区域建议强度、环境敏感区域等相关信息以及环境现状、污染物控制技术能力等一些数据信息加强关注,构建适用于各种不同行业下的环评数据库,由此使环评信息及数据实现共享。
法律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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