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澳葡萄酒实施反倾销措施,这是一种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的一种措施。商务部已经发布公告,相关机关已经进一步认定,原来生产在澳大利亚进口方面的葡萄酒存在倾销这个问题,国内涉及到的葡萄酒产业严重受到损害,并且倾销和损害二者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根据相关条例当中的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此次事件的机关用保证金的这种方式,来实施临时的反倾销。
临时的反倾销措施是采用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以及采用担保的一种方式,而支付现金,或者是支付保证金就是这种措施的手段,在此次的事件中,这类的进口商在初裁过后,都需要按初裁的税率,来缴纳一定量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比率大概是107.1%-212.1%。如果采取这样的措施,就会导致澳大利亚葡萄酒价格上涨,就此失去价格方面的优势,将会造成相关方面的影响,如酒厂、经销商、进口商以及消费者。
此次事件已经在发酵,中国酒业协会已经发出正式通知,向调查机关提起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实施反倾销这类调查的相关申请,根据审查和相关规定,也已经发表了立案公告,决定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关于这次事件,中国方面表示,处理此次事件的主管部门要对外国输入中国的产品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这项措施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也是对业内及消费者负责任的一种方式。
中方对澳葡萄酒实施反倾销措施需要一些审理环节,一般分成申请、立案、初裁、终裁及期终复审等这一系列环节,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实施这项措施的期限通常是不会超过四个月的,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