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金融账户其实就是社保卡具备银行卡的功能,与一般银行储蓄卡的功能类似,且社保卡属于专用卡,不受银行卡分类管理(I、II类),其功能等同于I类账户,需要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社保卡都有所对应的开户银行,参保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功能。
在某些地区,参保人可携带自己的社保卡、身份证等证件,直接到对应的银行网点ATM进行激活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开通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同时,一定要将社保卡的初始密码改掉,以免出现因社保卡丢失导致社保卡被盗刷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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