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社保新政策

如题所述

近期北京市发布了新的社保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个人存档人员和超龄人员不得再补交基本的养老金。具体为以下两类人员:

1、个人存档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个人名义存档人员补缴取消。此次发布的政策也规范了参保缴费政策,提高了社保缴纳意识,同时也迫使更多企业推进社保的合规性。

2、超龄人员: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劳动年龄,却无法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待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如今这项规定也将要被淘汰。在7月份起,这类超龄人员也无法补交基本的养老保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起,你的社保将有大变化!了解一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月将有这些新政策 医保社保、公积金也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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