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影子银行

如题所述

影子银行作为引发和加剧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全球范围内对其的研究和监管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国际上对影子银行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在2007年提出,主要指由杠杆率较高的非银行投资渠道、工具和结构组成的复杂体系。这一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被进一步扩大,不同组织和机构对其有不同的定义。
目前,较为普遍的定义是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2011年提出的,即“任何(部分或全部)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都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影子银行具有四大特点:缺乏监管或监管不完善、出于监管套利目的的活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以及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尽管危机后对影子银行的关注和讨论增加,但其规模并未减少,反而有所扩大。全球影子银行活动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经济体,对新兴市场国家的影响也日益显现。据FSB数据显示,全球影子银行规模在2007年达到62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GDP的1.1倍。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是在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规模监控和金融监管加强的背景下出现的。它是中国金融深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与美国的影子银行相比,中国的影子银行在机构、业务、金融工具和商业模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规范影子银行面临三大挑战:一是改进监测框架,以识别和计量影子银行的规模和风险特征;二是金融监管如何对影子银行信用中介活动做出适当反应,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三是推进金融改革,促进专业性金融机构的发展。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规范影子银行活动,降低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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