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差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待本年度当地上下限确定、本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后,当事人、用人单位应补缴实际缴费金额与预缴金额的差额,就是社保补差。
每年年初开始征收社保的最低基数基本沿用上年度的缴费基数,7月份为一般地区出新的社保缴费最低基数的时间节点,新基数出来一般会比上年度略高,这样上半年缴费的金额就会少,调整新基数后就需要补差额(包括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都要补费)。当然这个基数一般指社平工资60%,如果缴费基数远远高于社平工资则不存在补差的问题。
年初社保年检时上报新的基数,来源于职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经过确认后将按照新的基数扣各项保险。但以年为单位,就将调整之前按照旧基数扣款的分项进行补差,全部按照新基数与旧基数的差额补扣。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当事人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但是缴费基数受制于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而社平工资是次年的5月份左右才能公布。公布之前只能继续按照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预缴参保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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