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

如题所述

当事人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作建造或者购买的“小产权房”,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无权获得相应赔偿,法院也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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