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大致分为四种:曰格调、曰性灵、曰神韵、曰肌理。格调强调思想、内容,肌理强调知识、形式,性灵强调有我,神韵强调无我。
格调、肌理重名教,性灵、神韵重自然。格调、性灵多沉着痛快,肌理、神韵多优游不迫。格调重价值,贵实;神韵重无为,贵虚。性灵重欲望,贵情;肌理重逻辑,贵理。
1、王士_的“神韵”说:
王士_“神韵”说的中心,是诗歌的审美表现问题,主张诗人对主体的情感不能直接全面地陈述出来,对景物也不必作全面精细的刻画,譬如画龙只画其一鳞一爪,画山水只画“天外数峰,略有笔墨”,但通过这所画的一鳞一爪,天外数峰,可以表现出龙的整体风貌和无边的山水景象.在情感和物象二者之间,王士_认为物象应该完全为表现情感服务,可以超越特定的时空,不一定符合现实自然的真实,如王维画“雪里芭蕉”,王士_称其为“兴会神到”,正是上乘之作.他说:
夫诗之道,有根柢焉,有兴会焉,二者率不可得兼.镜中之象,水中之月,相中之色,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此兴会也.本之风雅以导其源,溯之楚骚、汉魏乐府诗以达其流,博之九经、三史、诸子以穷其变,此根柢也.根柢原于学问,兴会发于性情.
2、沈德潜的“格调”说:
沈德潜(1673—1769),字确士,号归愚.他选有《古诗源》、《唐诗别裁集》、《明诗别裁集》、《清诗别裁集》等,很有名.论诗专著为《说诗_语》.沈德潜与乾隆皇帝关系好,他以“格调”说补“神韵”说之不足,在当时很盛行.他主张:
1)诗歌要符合“温柔敦厚”、“中正和平”的诗教规范,以有益于教化.他说:“诗必原本性情,关乎人伦日用及古今成败之故者,方为可存.”(《清诗别裁集•凡例》)他讲“格调”,要求诗歌讲求“体裁”与“音节”.(参见教材题解)
2)他继承了“七子”派的观点,欣赏唐诗的“蕴蓄”、“韵流言外”,而不欣赏宋诗的“发露”,“意尽言中”.他认为不仅要推崇司空图、严羽所欣赏的具有“味外之旨”的作品,也要推崇杜甫、韩愈的壮美之作.认为诗歌应有唐诗那种理想的“格调”美.
3、袁枚的“性灵”说:
袁枚(1716—1798),字子才,号简斋,晚号随园老人.论诗著作主要有《随园诗话》.
袁枚不同意沈德潜“诗贵温柔”“又必关系人伦日用”的说法,倡“性灵”说与之相对.他认为:“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天涯有客号_痴,误把抄书当作诗.抄到钟嵘诗品日,该他知道性灵时.”“性灵”的主要内涵,就是以诗抒写性情:“诗者,人之性情也.”“文以情生,未闻无情而有文者.”“诗写性情,惟吾所适.”他要求诗歌表现“真人”的真性情:“尝谓千古文章传真不传伪.”认为只要是写了真性情,就是有价值的作品.而“情所最先,莫如男女.”诗歌表现男女之情是必然的,也是天经地义的.在此立场上,他为诗歌史上的艳情诗进行了激烈的辩护.
”
4、翁方纲的“肌理”说:
翁方纲(1733—1818),字正三,号覃溪,晚号苏斋.大兴(今属北京市)人.论诗著作有《石洲诗话》.所谓“肌理”,一是“义理之理”,指思想与学问,要求充实;一是“文理之理”,指语言与结构,要求细密妥帖.翁方纲强调“肌理”,旨在矫正“神韵”说与“格调”说的空虚与空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