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工程编号指自己的工程项目编号 可以自己确定 报建编号是报知建委的编号 是统一编排的 不可以自己随意调整。

办理手续Handle procedures

施工许可证是要到建设局办理(或政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先要完成监督登记,能够到办理施工许可证这一步,工程前期其法定程序都是基本完成了。

施工许可证本应由建设单位去办理,很多时候在工地上都是施工单位去办理。底下是一个地区办理手续,参考学习,参考学习,请按当地的手续要求来进行。

一、办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市本级负责监管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级审批或监管的历史遗留项目;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开发区或空港委等经批准有权履行审批权限的区域)负责监管。原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按上述原则报建。

二、办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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