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车法院会来收车吗

如题所述

不是。查封车法院不是一定会收车。查封车法院会不会来收要分情况而论,如果只是单纯查封,只是查封了车辆的档案,此时车主是可以继续使用汽车的,只是不能转移,变更它的所有权。另外,案件还没完结,并车主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法院是不会暂扣机动车的。 但如果汽车已经被抵押,那就另当别论了,此时是存在强制执行的情况的。具体是怎样操作,就要咨询当地法院了。


详细情况如下:


一、对于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而言,只要是普通的查封,该车辆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只不过车主无法给查封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或者是注销等手续,此时只有等到车辆被法院解封或者是查封期到期后,车主才可以对该车辆办理变更、转移、注销、过户等手续。


二、案件还没完结,并且车主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法院是不会暂扣机动车的。查封车就是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


三、如果车辆被查封后并且被锁住的话,那么这时候的车辆是无法正常使用的,甚至还可能被法院拍卖,因此车主在使用查封车辆的时候,需要先分清楚车辆的查封类型,这样才能够判断查封车辆是否可以开车行驶。不仅如此,如果车主想要提前给查封车辆进行解封的话,往往需要有一定的担保,否则是很难解封成功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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