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单位,怎么施工许可证?

有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与原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原施工单位完成主体工程,后与建设单位发生纠纷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将剩余工程让另一家施工单位建设,那么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该怎么发?施工许可证上施工单位写两个可吗?

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队伍,不一定重新申请施工许可,但重新开工前应当报原施工许可主管部门核验施工许可。核验的目的就是审查一下更换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是否适格,其施工组织方案能否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也就是说是否继续符合法定的施工条件。如果建设单位更换施工队伍后未报告就继续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或者说可否直接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此,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意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此类问题,主管部门应首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报告),然后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能够满足继续施工的条件,建设单位就可继续施工,主管部门可再原施工许可证上予以记载。如果不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应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当事人改正后符合继续施工条件的,应允许当事人继续施工。如果限期内不改正,而又继续施工的,此时可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行为予以处罚。因为此种情形毕竟与法律规定的未取得施工许可就擅自施工行为行为是有所区别的。另外,主管部门的对此问题的观点或认识,应当向建设单位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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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6
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单位,需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2个回答  2019-09-26
要问a有没有出现过错或者违约,如果没有就不可以换。要么补偿a损失也可以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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