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法院也可以直接裁定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此时作为债权人可以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还可以与之协商分期还款。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处理方法如下:
1、暂时中止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依法恢复执行;
2、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会不会被拘留,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或其他可执行财产,不会被拘留;
2、如果有可执行财产、主观上不执行、有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会被拘留。
被执行人没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2、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者财产。
3、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4、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5、司法拘留。
6、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7、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可以暂缓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偿还能力时再执行。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不代表其没有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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