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增值税承租人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融资租赁增值税承租人账务处理
答: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本次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扩展至不动产,本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银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同业拆借等业务.
而对于营改增后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其账务处理如下: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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