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的发生,及时防范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权力,严肃追究各公司安全事 故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店总经理、区域管店总及区域相关条线领导 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的切实执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XX汽车XX区域公司所属管理的各 4S 店、各二级网络店及经营单位(以 下称“各公司”)的所有员工。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实习人员、非全日 制员工等,一律视同为本条上款所称的“员工”。
第三条 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第一负责人作为本公司安全负责人,须建立店面的安全
组织机构,完善和发挥机构职能,确保全年经营安全、无失窃、火灾、设备、工伤和交通 事故等责任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声誉和员工生命安全。
第四条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工作流程、 上级指令及社会道德准则等,忠于职守,积极维护和增进公司及其他员工的利益。
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
第五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 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内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 万元(含 1 万元)但小于 5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 万元(含 5 万元)但小于
10 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
坏财产的价值。具体统计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 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 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注: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第六条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
追问你把文件名称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