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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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村委会密切相关,在村民的心目中,村委会的效力及公信力非常高,村集体内部无论大小的所有事都可以找村委会去协商解决。当征收集体土地时,我们也很难避开村委会这个组织。
很多农民朋友认为,村委会在征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有的项目以村委会的名义启动;有的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的村委会管理、支配着征地补偿款……

不过,这些情况的存在并不代表它就合理合法。那么村委会到底属于什么机构?在土地征收中,村委会的发挥着怎么样的作用,又有哪些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村委会的性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从该条的内容可以看出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其并不能强制拆除村民的房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则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