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过社保算应届生吗

如题所述

交过社保就不算应届毕业生。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仅指毕业当年以及毕业两年内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如果是在毕业之后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属于已经就业的人群,不算应届毕业生的范畴。根据国家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创业、培训等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优待举措。
例如应届毕业生创业可以申请减免当年的一些事业性收费和证照办理的一些费用,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减免房屋的租金。
此外,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的微小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享受国家的免息或者贴息贷款,符合政策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税收。
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吗?
保险公司代理合同不影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签订了三方协议不会影响你的应届生身份,只要你在择业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过社保、公积金,而且档案还存放在学校或是当地的人才市场,就仍具备应届毕业生身份。
综上所述,交过社保就不是应届生了。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所以当事人的单位给当事人交了社保,就证明当事人参加了工作,这一点就已经不符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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