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承认错误
作弊本身是可耻的,是要通过非常规的手段获得巨大的利益。本来考试是要考出好成绩并选拔人才的,但作弊的学生会破坏考试规则,而且还会促使不正当竞争。要是大考,发现作弊以后会取消考生单科成绩,有的甚至要取消全部科目的成绩,还要禁止考生以后三年参加同类考试,惩罚措施够严格的。但还要看如何操作,很多作弊的行为其实根本没有被查出来。也就是说,关于作弊的处罚规定很严格,但执行起来就不是那么严格了。
当然,在口头上、报纸是是严格的,只要涉及公开的信息都是宣扬考试作弊惩罚是严格的。只是,很多大型考试查出的那些作弊考生却寥寥无几,甚至根本就没有。难道真的是考生们遵守纪律,被严格的规定吓住了?还是另有隐情?应该另有隐情。法律法规的设定是以怀疑所有人都有犯罪的嫌疑为前提的,要是以所有人都是好人为前提,法律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对于作弊的规定设立也是如此,要以怀疑所有考生都有作弊嫌疑为前提来设定,而且还要加大执行力度,一丝不苟地去执行。而事实上,雷声大雨点小。很多考点主任都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来处理作弊事件,即便发现了也会让老师警告一下而已,并不会立刻抓了试卷,判零分。毕竟,考点出了事情考点主任要负责。而抓住作弊的学生,记了零分就算是考点出了事情。考点主任要负责任,监考老师也要负责任。如此一来,就没有哪个考点主任或老师愿意承担责任了。与其抓住作弊学生,记了零分,还不如息事宁人。抓住作弊学生会得罪学生和家长,而遇到有钱或有权的家长,老师和考点主任都得吃不了兜着走,怕人家去告发,怕负连带责任。况且,考点主任和老师不具备执法权,只是监场,维护考场秩序,却不能真的给学生记零分。毕竟,他们只是抓纪律的,并不是改卷的老师。即便有规定说,他们抓住作弊的学生就要上报,他们也不愿意去抓,因为抓住了也不一定能记了零分。要是学生和家长闹起来,还真不好说。于是,作弊的学生始终存在,监考的老师提醒也始终存在,却没有多少真正抓住作弊学生并给单科成绩记零分的,就更别提三年禁考了。当然,大型考试抓住作弊的会实行三年禁考惩罚,但也仅仅是吓唬一下而已,真的被抓并被禁考三年的考生几乎没有。要是有,也会被某些方面压下来,隐瞒不报,以免引起什么不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