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蓝牌货车限行规定

如题所述

外地蓝牌小货车进上海规定:外省挂临时车牌的机动车不能进入上海市区,外地车辆进入上海要在路口缴纳费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通行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境为止,7日内有效,超过7日的,车主需要另行交费。
每日7-10时、15-20时,对延安、沪闵等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外牌临牌限行范围
上海市公安局2016年4月1日下午发布通告,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4月15日起,每日7-10时、15-20时,对延安、沪闵等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二、尾号限行制度
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上海这个地方的现行政策规定的话,主要是属于一些高架路,在这些高架路阶段的话,都是会需要在星期一到星期五里面进行限行的,这个也包括了一些外地的车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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