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属拆迁置换房屋的 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若 拆迁安置房 有超出置换面积需部分购买的干部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 ,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不能超过购买部分房款额。 符合提取条件的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拆迁补偿协议 (产权置换)原件; 2、置换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经银行打印并盖章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单。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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