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村民之间的土地纠分,上报到村干部,他们也不去解决,是因为他们欺软怕硬,你说我该怎么解决这件事?我应该找哪些部门?
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