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安置房是否能强制执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执行。只要该安置房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就可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但是该房屋如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在采取查封措施后,根据规定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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