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解冻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解冻是利好还是利空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股东持有股票的状态对上市公司没什么影响的。股东持有股票只是表明股东在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和上市公司的运营没什么关联。除非该股东之前已经有了公告准备减持。如果该股东之前已经有公告准备减持,那么股东股票解除冻结,很可能就是减持的前奏,这是利空。如果该股东之前并没有减持计划,那么解除冻结就是一般的事件,不算利好,也不算利空。有的是利空;有的则是中性的,比如公司急需流动资金,一时又没有现金,公司会拿公司股票到银行去质押贷款,只要在贷款期限以内,这些被质押的股票是被冻结的,这种冻结是分不出利空还是利多的。股票解冻从心理上来说是利空,大股东股票被冻结,一定有个股下跌的过程。所以明天股票开盘跌的概率几乎百分之百。事实上是利好,大股东股票被冻结,相当于没有大小非。而且涉嫌内幕交易,那说明这只股票有发展潜力,好的操作就是明天开盘低价买进。这应该不能算做利好。股权质押,是股东出于自身需要出质股权,比如个人贷款;解除质押,是股东达到解除质押要求,比如贷款完成还款。的确,解除质押比出质股权好很多,至少股权处于自由可交易状态,但是这和股票价格走势关系不大,二级市场也不太关注个别股东的这种行为,算利好,但是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二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衍生问题:
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4、股权质押合同;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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