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招标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有两种。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两种招标方式的区别有:
1、邀请对象不同:公开招标邀请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招标邀请对象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通知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来吸引企业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招标是通过发放投标邀请书进行通知。
3、竞争性程度不同:公开招标由于参与方较多,竞争激烈;邀请招标虽然有最低数量限制,不得少于三家,但是有参与方还是较少,竞争较弱。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货物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