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奖发放依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精神文明奖,顾名思义就是被授予“精神文明单位”后,单位职工所享受的一种物质奖励,精神文明奖通常会和年终奖和其他奖项在内的福利在年底的时候统一发放。而且精神文明奖分为全国级、省级、区县级等多个评定标准,各层级的评定也是有一定的差距。而且精神文明奖既可以授予荣誉称号,也可以进行物质奖励,也有将近奖励,总之覆盖范围非常广。其实精神文明奖在以前是不算在年终奖内的,后来因为各地区都会发放不同等级的奖励,所以就慢慢的演变成了年终奖。

各地的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形式、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有的人会得到此项奖励,而有的人却无缘精神文明奖。有些地方的精神文明奖只有政党机关的公务员可以享受,有些地方会给受行政编制管理的职工,有的地方还会给有编制的事业单位进行精神文明奖发放,发放的范围非常的复杂。而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也有所不用,最常见的就是以年终奖方式进行发放,还有些地方会按月薪资标准进行计算后发放,也有些单位已经规定了发放数额,按数额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我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所在职干部职工。

第四条 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能严格遵守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的;

2、能模范执行市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

3、能踊跃参与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

4、能按时完成所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

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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