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丢失如何办理注销

机动车丢失如何办理注销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凭报案记录办理;属于自然灾害灭失的,所属街道乡镇出具因自然灾害的灭失证明;属于交通事故灭失的,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因事故原因的机动车灭失证明;属于火灾灭失的,县级以上消防部门出具的因火灾造成的机动车灭失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明必须明确机动车已灭失,不仅仅是事故证明或者火灾证明。车辆丢失销户所需要的提交的材料有: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机动车灭失证明。
法律分析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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