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1、住宅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2、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1.5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费的其他建设项目按规定执行;县级及各县建制镇收费标准,由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核定,并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缴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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