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萌芽时期的审美准则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关于音乐美的构成
史伯认为“以他平他谓之‘和’”,单一的声音是不动听的。高低不同的众多乐音组成悦耳的乐曲。春秋末年的晏婴认为:“和”既由不同事物构成,又由“小大”“疾徐”“短长”“哀乐” 等对立因素构成。这些相异事物,对立因素的结合必须增补不足的,去掉过多的,达到完美的理想状态。这个时期的人们已经明确的提出了“乐从和”(《国语•周语下》)的命题。认为音乐的基本特征就是“和”。包含两层意思:1.和谐,即异物相杂,矛盾个方面既有主次之分,又相辅相成,相反相济,对立统一。2.平和,无过无不及,即所谓“济其不及、一以泄其过”,使各种因素处于“和乐如一”的平衡状态,任何一方都不过分突出自己,节制有度。
对待音乐,要关注音乐中所蕴含的情感。在浩如烟海的音乐作品中,有些作品的情感是单一的,有些作品的情感是对比的,有些作品的情感则是复杂而多变的。因此,也就要求人们关注音乐作品的整体,关注音乐作品的整体情感。
二、音乐与自然的关系
随着“阴阳五行”为代表的朴素唯物主义宇宙观的形成,人们会以自然之“六气”、“阴阳五行”,来解释音乐,重视音乐与“风气”的关系。认为要“省风以作乐”,“省”即观察、考察,考察自然之风以创作音乐;“乐以开山川之风”,即音乐可以用来开通山川自然之风,使之畅通无阻。人们得出关于音乐功用的思想:认为音乐可以用于战事(用音乐听测风声的强弱,与之战争的胜败),也可以用于农事(用音乐预测风声是否利于农事,进而调节风气,使风调雨顺,美好的生物得以繁殖)。
这种音乐观体现了音乐与自然的和谐,也能促进自然和谐的思想。就是萌芽状态的阴阳五行音乐思想,这种思想后来为道家所继承、发展:以“天”为本,崇尚自然,以恬淡平和为准则,其思想可以一言蔽之,曰自然乐论。
在各族人民生活中,民间歌唱活动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几乎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他们以歌唱倾诉男女间的相互爱慕,以歌唱激发生产斗争中的劳动热情,以歌唱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对婚配的祝福,以歌唱抒发丰收的喜悦和节日的欢乐。可以说自然环境对音乐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音乐源自人们的生产劳动生活,音乐同样作用于人类的生产实践。崇尚自然风,崇尚中国风,中国古典元素在歌曲创作上也体现得很深刻。
三、音乐与社会的关系
重视两个关系:音乐与社会、音乐与政治。一方面认为音乐必须受政治、经济的限制、阶级关系、登记关系的制约,因而强调对音乐必须““为礼以奉之”(“奉”即遵循,引申为节制的
意思),“修礼以节之”(强调音乐必须受制于礼及礼所规定的德);一方面又强调音乐可以反作用于政治、经济、军事、能平人心,成政事、节制百事,使得上下和同,政治和顺。这是萌芽状态的礼乐思想,是后来儒家思想的根基。
音乐源于劳动,劳动创造了音乐,音乐反映了人们的思想感情,也必然表现社会的精神风貌与一定的政治倾向,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需要依据音乐与社会以及政治的关联性原则,唱响时代的主旋律。
四、关于音乐的审美准则
此时已经产生了对音乐审美的评判标准的最初雏形。提出了三个美学范畴:“五声和、八风平”“乐从和”“和从平”。“五声和、八风平”中的五声就是五音,音调;八风就是八音,即八种乐器,古代的乐器分类方法,是说八种乐器相互协调。所谓“乐从和”是说,音乐必须和谐,和谐必须平和。以音乐是否具有“平”“和”,是否是“德音”来作为评价标准。反对“新声”“淫声”(淫即过度)。对于音乐的评价标准,究竟是“和”还是“同”,在当时引起了争论,产生了所谓的“和同之辨”。“和”的理论的提出,以及作为评判音乐的标准,是针对当时音乐理论中的“同”而提出的。认为音乐的基本特征就是“和”,即和谐。包含两层意思:1.和谐,即异物相杂,对立统一,相辅相成。2.平和,无过无不及,各种因素节制有度,“和乐如一”。因此“平和”必然引申出音乐中的“节”与“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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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9
  音乐审美的评判标准的最初雏形是提出了三个美学范畴:“五声和、八风平”,“乐从和”,“和从平”。
  一是“五声和、八风平”中的五声就是五音,音调;八风就是八音,即八种乐器,古代的乐器分类方法,是说八种乐器相互协调。
  二是“乐从和”,音乐必须和谐,和谐必须平和。以音乐是否具有“平”“和”,是否是“德音”来作为评价标准。反对“新声”“淫声”(淫即过度)。对于音乐的评价标准,究竟是“和”还是“同”,在当时引起了争论,产生了所谓的“和同之辨”。
  三是“和”的理论的提出,以及作为评判音乐的标准,是针对当时音乐理论中的“同”而提出的。认为音乐的基本特征就是“和”,即和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和谐,即异物相杂,对立统一,相辅相成。二是平和,无过无不及,各种因素节制有度,“和乐如一”。因此“平和”必然引申出音乐中的“节”与“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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