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出门证的格式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工厂出门证的格式:
单位
姓名
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一、员工

1、员工进厂需佩带识别证方可进入。

2、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科长级以上人员外,一律凭“公出单”通行。

4、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5、员工进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入厂区。

6、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时间进入厂区者应提供单位主管签署的证明材料。

7、员工出入大门须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胸前,严禁揣带危险物品。

8、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出入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9、保卫人员每天须将“因公外出单”送人事部门登记在出勤卡出勤记录中。

10、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部分)。

11、本公司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部分)。

二、来宾

1、凡来宾访客(包括协作企业人员,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领取“来宾识别证”并持“会客登记单”第2联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1)“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传达室查对后,始可退回证件。

(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方可进入。

2、来宾来访,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其余均须在会客室晤谈,不准进入厂内。

3、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原因需进出厂区时,除科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先履行登记手续。

4、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员工亲友私事来访,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特殊情况,经科长核准者除外。

5、协作企业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申请“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识别证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6、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7、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三、车辆

1、机动车驶进大门时,应即熄火(严禁在厂区内行驶)整齐排放在停车场。

2、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厂区卸货。须载物品出厂者亦同。

3、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

4、车辆出厂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需凭“物品放行单”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厂(含私人物品)(详见“物品”部分)。

5、本厂车辆出厂时,需凭“派车单”放行。

6、保卫人员每天将“派车单”送厂务科备查。

四、物品

1、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

2、保卫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3、物品出门证由有关单位填写后送厂长核批。

4、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5、物品进厂时,保卫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报告上级处理。

6、保卫人员每天需将“物品出门证”送厂务科备查。

五、识别证

1、识别证分为三种:

(1)员工识别证(黄色)

(2)来宾识别证(红色)

(3)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蓝色)

2、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每年换证一次,且颜色不同。

3、员工进出厂区应佩带识别证,未带者由守卫人员登记一次,列入年终(年中)考核扣分项目。

4、识别证应贴好照片,由厂务科盖章后发给方为有效。

5、若识别证遗失或破损,应再办理补发。

6、识别证背面记载个人所属单位及职称。

7、识别证应妥善保存,调、离职时应交回。

8、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应由有关单位办理申请,并应有企业名称、出入者姓名、照片、年龄、性别、身份证统一编号、住址及电话等内容。

9、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元月份全部换新,旧证作废。

六、员工车辆停车场

1、本厂员工上班时,若以自用摩托车、自行车为交通工具时,均应事先向厂务科登记,以便安排停放车单位号码。

2、各种车辆入厂时,应将车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停车场开放时间如下:

(1)平时上午:7:00~下午18:00

(2)晚上20:00~24:00

4、停车场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出,以确保车辆安全。

5、停车时,需将编号停车牌放置在车上指定部位,以便查核。

七、交通车

1、本厂员工除住厂内宿舍者外均可申办交通车乘车证,附最近半身免冠正面二寸照片一张向厂务申请。

2、申请乘车人员无特殊原因每月乘车日数未达20日以上者,则取消次月乘车资格,停止一个月后,重新申请。全年有三次以上取消记录时,取消乘车资格1年。

3、搭车员工推举车长1名,负责管理员工安全及检查“交通车乘车证”等事务。

4、无乘车证而擅自搭乘者,如因超载致被罚款或发生事故时,应与车长共负全部责任。

5、乘车时,应遵守秩序排队上车,不得在车内喧哗吵闹。

6、乘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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