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理贫困户的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乡镇,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办公室,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村委会受理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局审批。
申办条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办理时限在年度审核工作中,从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以户为为单位分类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和100元四档。救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