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一个月了.派出所一直说在调查都没立案.怎么办?

如题所述

报警后警方会受理,但不一定立案。如果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往往就不立案了。

受案和立案是不一样的。


关于受案的规定是“就及时”,一般有人报案或有其他相关警情,公安机关都会受案。对“及时”的实际操作一般是“24小时内”。


对于立案,实质上没有明确规定,相关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上述七日不是指自受案之日起七日内决定立案,而是经受案后立案前的侦查工作结束后,决定不立案之日起,于七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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