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党政班子之间的沟通交流、联系协调与团结协作,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
市委书记、市长提出,市委书记确定。会议由市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提出,市委书记、市长确定。主要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听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工作汇报,通报全市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贯彻落实完成情况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情况;3、通报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
政协常委会议有关议定事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落实;4、督促检查全市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和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5、研究各区县及市直部门请示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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