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取样执行哪个规范的标准?

如题所述

  钢筋取样执行哪个规范

  答:钢筋取样执行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判断依据。

  对于每批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际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中规定每批抽取5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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