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意见和建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意见与建议
针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的意见与建议主要是:
一、 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迅速遏制性别比失衡势头
要把控制违法生育作为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至今尚未落实到位的,要实行包干负责制。要狠抓孕环检工作,做好随访,及时掌握婚育动态,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特别对外出人员孕环检、四项手术难以落实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迅速将过高的出生性别比降下来。要组织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B超管理,并开展县域周边协作,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综合治理,对全市B超医学检查进行全面整顿,实行B超配置专项许可制度和B超管理责任制度,严格实行定点住院分娩,杜绝私人非法接产,严禁个体医疗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并建立婴儿死亡档案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0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计划外出生,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正常。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我市是流出人口大市,外出务工人员10多万,因此要重点抓好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互协作,主动与流入地联系,紧密配合,建立信息通报、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办证、验证工作,建立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在农村,要建立和完善“市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在城市,赋予社区计生工作管理职能,明确职责,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网络,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切实把单位负责和属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公安、工商、建委、劳动、卫生、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坚持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在审批、办理有关证照时,要切实把好计划生育关,对未经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有关证照。计生部门要认真查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证明,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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