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猝死案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

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5月2日9时24分03秒,段肖礼在电梯间内吸烟,4秒钟后,杨欢进入电梯,按了负一楼电梯键。随后,双方开始有语言交流。电梯到达一楼,杨欢按了开门键,段肖礼未走出电梯。电梯到达负一楼,二人继续对话。

杨欢走到电梯门外,段肖礼在电梯门内,双方仍有争执。随后,杨欢重新进入电梯,按了一楼的按钮。2017年5月2日9时26分24秒,两人走出电梯。两分钟后,他们走到单元门口。段肖礼情绪相对较为激动,杨欢比较冷静。2017年5月2日9时29分06秒,两人走向物业办公室,至此时为止,段肖礼的香烟一直未熄灭。

物业办公室门口监控视频显示,段肖礼比较激动,物业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内出来后,其情绪更加激动,边说话边向杨欢靠近。两分钟后,杨欢被劝离,段肖礼则被劝至物业办公室。没多久,段肖礼突然倒地。急救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急救人员到达时,段肖礼意识丧失,经抢救病情无变化,心电图示全心停搏,宣布临床死亡。

扩展资料:

案件评价

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

杨欢对段肖礼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其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新华网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5·2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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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8

2017年5月2日9时24分许,段某某与杨某先后进入金水区天骄华庭2期小区5号楼1单元电梯内,因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

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某某与杨某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段某某同物业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段某某心脏病发作猝死。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件发生过程中,段某某情绪较为激动,杨某在整个过程中,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拉扯行为,无肢体冲突。经核算,三段监控视频中显示出杨某与段某某接触时长不足5分钟。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该案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

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其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

扩展资料:

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杨某没有上诉,但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判令杨某补偿田某某15000元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河南“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 劝烟者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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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23

去年5月,由于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后来老人家属将其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此案后来分别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审理。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酌定杨先生向去世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先生当时认为,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随后,老人家属提起上诉。

“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先生曾解释,“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并说“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无其他过激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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