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到公司实习(有实习协议)有加班费吗?回答要明确最好附上法律条款

我在校期间与富士康签了实习三方协议,实习为6个月 在此期间公司强迫加班,每天上班时间至少11个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我现在已经起诉,请问我改怎么向法官解释这个问题。还有我在实习期后与之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包括前两个月使用期,这使用期和前面的实习冲突吗?在使用期内公司派我去深圳,我家在沈阳,我不想去,公司就把我在使用期内开除了,这样公司该陪经济补偿吗?
最后一个回答者 先谢谢你,我的实习合同不是合同是三方协议,协议的性质,上面只有单位,学校和我的签字,没有写工作时间,这个能要到加班费吗?而且不是民法通则里说的勤工俭学之类的,是公司在没我毕业的时候把我聘走了,那时候没有毕业证,签不了劳动合同,所以为了拉住我,只能签三方协议全名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
再次感谢最后以为回答者 我就想问问民法通则上怎么说的?我什么试呢?告诉我下。我可以把我的这些分全给你!!!

1、“在校期间到公司实习(有实习协议)有加班费吗?回答要明确最好附上法律条款”:
(1)没有。因为在校生不是真正的劳动者,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实习期间的待遇都应在实习合同中约定、按约定办理,如果公司违反实习合同的约定强迫你加班:你应请求签定实习合同的学校来处理。
(2)如果实习是你自己联系的:你可以凭借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实习期间加班的“报酬”。但,你必须证明公司在实习合同约定的实习劳动时间之外让你加班了,你能证明的话,就可以现在起诉索要(确实是适用《民法通则》、而不适用《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拿不出证据:还是不要起诉了吧,起诉也会败诉。
依据是:
(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我现在已经起诉,请问我改怎么向法官解释这个问题”:拿出你原来与公司签定的实习协议(或合同),证明公司违反了协议的约定、超过约定时间让你工作,应当支付给你相应的报酬。

3、“实习期后与之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包括前两个月使用期,这使用期和前面的实习冲突吗?”:你的正式劳动合同不是在实习期结束后签定的吗?那么试用期就与实习期不冲突: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在使用期内公司派我去深圳,我家在沈阳,我不想去,公司就把我在使用期内开除了,这样公司该陪经济补偿吗?”:
(1)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工作地点有约定吗?如果有,公司不经你同意就变换你的工作地点、你不同意就“开除”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内单位是有权解除合同、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是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不能为公司单方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理由解除合同。
(3)如果你的正式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没有约定:公司在试用期内与你解除合同,你就得不到补偿金了。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第39条第一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强迫加班我反对了但是没管用,这加班费就要不到了?”:不一寂要不到,如果你能举证证明你要公司超过了实习协议约定的劳动时间、公司违反了实习协议:就可以要到加班期间的报酬。

补充:明白了,是三方协议呀。但是三方协议也只能受《民法通则》的调整。没有写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定的每天8小时,但这样你主张加班费好像困难点儿,只能说试试,没有必胜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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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7
你好!
1、使用期和实习期间是不冲突的,实习期间的薪酬分配应该按当初拟定的劳动合同处理。
2、如果属于劳动合同规定外的时间工作,须付给你加班范围的薪酬。但遗憾的是,公司安排你去深圳工作,你抗拒公司安排,公司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会有经济补偿问题。
3、如果公司帮你办有失业保险,可在保险公司处领到失业险补偿,但这是保险公司给付,不是你公司给付。
第2个回答  2008-11-17
实习期你完全可以不接受加班啊,没什么影响,你既然接受了加班,没加班工资是法律允许的。
试用期是指工作前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的期限,与实习期不冲突,试用期一般也是没有加班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公司与你就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进行了变更,属对劳动合同内容单方面的重大变更,应属无效,故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应该说公司是无权把你开除的,公司解除你的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当然,除非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就是在深圳,那样公司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第3个回答  2008-11-17
就事论事:

实习期不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故不存在加班问题。加班是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出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用工时间的约定,故你要求支付加班费没有理由。
但“实习为6个月 在此期间公司强迫加班”根据你所说,“强迫加班”可以理解强迫劳动,你可以拒绝,如公司继续强迫,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两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解除与你订立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试用期工资和保险等待遇。
第4个回答  2008-11-17
因为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加班费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第5个回答  2008-11-17
听好你是实习的 不是正式上班

实习还是要给实习费的 只是现在很多单位有关系或者是缺人什么的不用你提供实习费 但是实习就是实习 如果你提钱 那你就去正式上班

我是警察 记得我从警校毕业的半年都在实习 一分钱没有拿到
并且经常加班 熬夜 警事多了半个月不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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