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要判断劳动合同是否确实已经无法履行,如果原合同可以履行,公司仅是以此为借口,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2N。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警惕!“留白”的劳动合同里留的多是“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