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赢得农民衷心拥护的历史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年祭

如题所述

熊志强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同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早在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即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意志迅速转化为国家意志,《土地改革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一脉相承,宗旨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法》共40条,其核心条款对产权进行了明确,第30条明文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到1953年,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共没收、征收了7亿多亩土地,分给了3亿少地或无地的贫苦农民。在此之前的上千年,农民阶级的反抗始终未能逃脱失败的命运,只有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彻底满足了几千年来农民朝思暮想的愿望,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若干年后的家庭联产承包(学者口中的“耕者有其权”)以及免除农业税和粮食直补(学者口中的“耕者有其利”),在农民眼里都远不如“耕者有其田”来的彻底和踏实。

土地改革确立了农村新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1949年至1952年,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总产量大幅上升,粮食增产44%,棉花增产191%。其他农产品,如水果、烤烟、黄麻、茶叶、水产、畜产均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年产量。

经过土地改革,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明确而稳定的,农民与党和政府的关系是亲密而真诚的,农民与市民的关系是平等而和谐的。在《土地改革法》推行过程中,梁漱溟曾发表文章,形象地评论共和国与农民的关系:“此次到西南看了看,才知道高高在上的北京政府,竟是在四远角落的农民身上牢牢建立起来的,每一个农民都是一块基石,”他反省自己的乡村建设搞了那么多年,并没有抓住农民所关心的最根本的土地问题,因此,费尽力气农民也不愿意真心实意地跟他走。

土地改革所展示的历史经验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只有把农民的这一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并解决好,才能赢得农民的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由于制定和执行了正确的土地政策而赢得了占人口总数80%的农民,进而赢得了解放战争,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由于推行《土地改革法》而巩固了政权,以土地改革的成果为基石,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取得了抗美援朝的胜利,战胜了世界头号强国。

历史风云变幻,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始,以及随后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土地改革法》很快就名存实亡,受损害的不仅是农民,整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都无从谈起。浩劫过后,满目疮痍,破坏容易、修复艰难,法制建设几乎从头开始。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行后,《土地改革法》遂告废止。

令人焦虑的是,《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行以来,已经过三次重大修订,却仍未能尽如人意。现在,涉及土地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耕地面积日益减少,粮食安全隐患加重,环境资源破坏不止。个别地方,农民与基层政府严重对立,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复杂因素,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现行的土地法规,缺少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农村土地产权虚化,农民承包耕种的土地成了“唐僧肉”,围绕土地的博弈日益激烈,而农民处在最弱势的地位。

《土地管理法》的再次修订已迫在眉睫,我相信,参与其事的专家和学者们一定不会忘记,60多年前那场波澜壮阔的土地改革和那部言简意明的《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法》也许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靠着这部法律,中国农民真正体验到了当家做主的滋味,这部法律发挥效力的时期,恰恰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最高的时期之一,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威信最高的时期,这些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我们思索吗?

当前,《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事关国计民生的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再难也没有当初推行《土地改革法》的难度大。只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办法就一定比困难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就会越来越完善。

在文章快结束时,我们还是重温一个历史画面吧:1951年春节,苏南丹阳县饵陵区一个老妇分得了5亩田,她撕去供了几十年的观音菩萨像,贴上了毛主席像,她说:“我供了菩萨一辈子,花了不少钱,敬香磕头,我一分田也没分到,毛主席来了两年,我就分得5亩田。毛主席,我再也不信菩萨了。”

农民爱戴党,爱戴党的领袖,我们的国家必能长治久安。以此作为对《土地改革法》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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