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低于每人每月五百元的,年不足六千元的,符合低保。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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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