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大儿子是城市户口,小儿子和母亲农村户口,家里很穷可以申请贫困户吗?

如题所述

一、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
按政策规定,申请低保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认定标准。符合以上条件,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可以申请低保待遇。

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按照国务院2014年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己经不再按户籍类别区分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了。国家也要求各省市逐步完成低保的合并,按统一标准执行。由于以前一直是城市低保的补助标准高于农村低保,如果要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的合并,并统一标准,并保证城市低保标准不降低,很自然就意味着农村低保标准的较大幅度的提升,无形中要求各省、市投入更多的低保资金。财政状况一般化的省市自然无能为力,只能继续保持两套低保并行运转,也只有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等少数省份实现完全合并。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同时运行过程中,还有一种持殊情况,即一个家庭是所谓的“两半户”,即:即有城市户口、又有农村户口,则只能城市户口申请城市低保,农村户口申请农村低保,两种户口混淆属于违纪行为,原因就在于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不一样。

二、怎样申请城市低保呢?
申请城市低保,第一步,必须由申请人向本地街道办事处写出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写清楚家庭困难的原因或者理由,明确要求纳入城市低保。同时,要承诺本人的申请理由真实、完整、准确,并保证积极配合入户调查,并授权民政部门有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第二步,由社区、街道办按程序开始调查、核查。入户调查是能否纳入低保的关键调查程序,申请人要提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如患病者住院的资料,残疾人证,供养大学生上学的资料。第三步,信息核对。

三、家庭收入、财产核查中涉及的关键问题
1)收入相关情况。主要有:家庭成员身体健康与否,有无重病、重残等影响收入的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银行存款或贷款情况,股权投资情况等;家庭成员就业状况,是否零就业家庭,有固定工作岗位、收入稳定的人,一般不能纳入低保,尤其是有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家庭,严禁纳入低保。当然还有家庭日常消费情况的调查(如在大城市租房、家中专人陪同上学)、供养学生上学情况等。

2)家庭财产相关情况。这方面内容相对多一些。如商品房,除自住房外,有没有购进第二套商品房,是否有房产出租收取租金;是否经营私人企业或店铺,纳税数额;是否拥有家用小轿车;是否自住房豪华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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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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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鄂尔多斯
咨询TA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居民户口不应具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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