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适用解释》,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王大锤向县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规划局在审核申请材料后报市规划局审批,王大锤对县规划局的报告批准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B.区法院根据其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向市房管局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局将债务人王二锤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到债权人张小二名下,市房管局按照法院的要求实施了变更登记,王二锤对该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C.王三锤对区政府的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市政府对该申请不予受理,王三锤于是请求省政府责令市政府予以受理,省政府经过审查答复三锤,认为其申请的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三锤不服省政府的行为向法院起诉
D.王四锤对县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不服,向市政府信访办公室递交了上访材料,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将四锤上访事项转送给市国土局处理,四锤对该转送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答案】:A、B、C、D
①A选项,县规划局的报告批准行为是属于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报告批准的过程性行为,并没有建立变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可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选项当选。
②B选项,市房管局按照法院的要求实施的变更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省政府的行为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督促履责行为,属于内部层级监督行为,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C选项当选。
④D选项,市政府将上访材料转送给市国土局,属于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转送行为,不是行政机关行使“首次判断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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